我国煤矿生产面临着诸多困难,比如机械化程度低,安全设施不完善,从业人员素质低等等,今天东莞电机小编整合分析以下影响煤矿生产安全的5大因素。
1、造成煤矿事故的主观因素是我国煤矿安全科技投入的欠缺及现有装备技术的落后。从国家和行业来讲,科研计划项目虽然数量多,但支持强度不够,科研人员积极性不高,很难专心的投入。从煤炭企业来讲,现行成本核算制度制约了企业对安全科技投入的积极性。因我国煤矿的自然条件和地质结构都极其复杂,灾害防治难度大,因此对现有装备的技术性和适应性要求较高。受国家整体科学技术水平发展现状的制约,现有安全仪表安全装备与国外的差距较大。随着开采深度的增加,矿井瓦斯高温和水的威胁将随之增 大,煤与瓦斯突出冲击地压矿井热害也随之加剧;高产高效矿井的集中生产和综采放顶煤开采新工艺的推广应用,加大了矿井通风调节的难度,增大了瓦斯粉尘火灾事故发生的概率。
2、我国煤层地质构造复杂多变,是造成煤矿安全事故的客观因素。我国煤矿开采的煤层瓦斯含量大、煤层透气性低,不易在开采前抽放瓦斯,但在采掘时,瓦斯放散量大,再加上煤层地质结构的复杂和开采规模的扩大,导致采动诱发的应力场、煤岩体裂隙场及瓦斯流动场的变化更加复杂多变,在一定条件下容易诱发煤与瓦斯突出和瓦斯的突然涌出现象,造成瓦斯事故。
3、煤矿行业从业人员素质略低则是安全事故中主要的人为因素。大多数煤矿技术水平低下,工程技术人员缺口多,从业人员难以适应高危环境的要求是不容忽视的现实。由于煤矿劳动生产率低,而且工作危险作业环境恶劣,劳动强度大,工作时间长,就会造成大量的人才流失现象,愿意到煤矿长期工作的一线人才就少之又少了。
4、技术法规和标准滞后以及煤矿安全法制不健全是造成我国煤矿安全薄弱的制度因素。我国煤矿安全立法已经形成了以《宪法》和《劳动法》为基础,以《安全生产法》和《矿山安全法》为主体,《刑法》、《资源法》、《企业法》、《工会法》等相关法律和规章制度为枝叶的较为完整的法律体系。然而原有的标准和法律规定制约了新技术的应用和推广; 没有统一的标准进行规范管理,不利于新技术的发展。
5、我国煤矿安全薄弱的管理因素在于安全监督管理薄弱。表现在一些地市县的安全监管机构设置不规范,缺乏权威性。在处理国家监察和地方监管综合监管和行业监管政府监管和企业管理的关系上,还缺乏有效的工作协调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