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装设电机过负荷保护原则
以下就是装设电机过负荷保护的四点原则:
在不遭受工艺过负荷(循环水泵、给水泵等)及无严重起动条件的电机上,不装设过负荷保护。
在可能遭受工艺过负荷(磨煤机、碎煤机等)以及不允许自起动的电机上应该装设过负荷保护。
在不能保证电机自起动时,或不停止电机就不能从机械上消除工艺过负荷时,过负荷保护应动作于跳闸。
过负荷保护的时限特性最好是和电机的过负荷特性相一致,并比它稍低一些。
东莞电机过负荷包括以下几种:
①短时过负荷;
②稳定性过负荷:对电机有危害。
电机的过负荷能力通常用过电流倍数与其允许通过时间的关系来表示,两者呈反时限的关系。